《卡尔霍恩文集》(上)包括《论政府》和《美国的宪法和政府》两部长篇。《论政府》对政府与社会、国家、人民之间的关系以严谨缜密的逻辑作出了精彩论证;《美国的宪法和政府》则从宪法的性质、政府的构成等角度阐述了州权的重要性。《卡尔霍恩文集》(下)收录了卡尔霍恩十篇著名的演讲和信件。这些作品涉及国家的权利、奴隶制、联邦司法权的发展和卡尔霍恩“一致多数”的学说。 英格兰经过内战的洗荡和列强竞争的考验,已经发现了霍布斯主义的妙用,准备适当改造国内宪制,争取在爪牙见血的世界上出人头地。然而,历史的步伐在新大陆慢了不止半拍。新诞生的美国拷贝了都铎英国的国际地位和地缘形势。只有列强遗忘、海洋保护的世外桃源才能安心享受没有常备军的自由。都铎宪法的奥义在于:她的政府只有几百名仪仗队性质的军队,自耕农以上的阶级几乎家家自备武器。中央的强制力取决于号召各郡民兵自费勤王的声誉。地方政权掌握在法官手中,法官由自掏腰包的乡绅担任。税收由乡绅和商人自己确定,自己征收。有产阶级如果决定饿死政府,运用国会都是多余的。他们只要自己低估产业的价值,然后通过自己的陪审团宣布逃税无罪就行了。没有人把无产阶级当回事。人们不假思索地假定:他们当然会拥护本乡本土的“天然统治者”,也就是供应下议院议员的绅商阶级。在这样的国家,政治斗争经常以法律诉讼的形式进行。因此不足为奇,律师在国会议员中所占的比例格外高。只要将“都铎”换成“美国”,前面的描述就可以一字不改地适用于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真正的自由是极为昂贵的,卡尔霍恩则是真正准备好了以鲜血浇灌自由之树的伟人。
导读:通向罗马之路/刘仲敬
————————卡尔霍恩文集(上)——————————
论政府
美国的宪法和政府
附录:
1798年弗吉利亚决议案
1798年肯塔基决议案
詹姆斯?麦迪逊就弗吉利亚决议案提交的报告
—————————卡尔霍恩文集(下)——————————
否决权(1842年2月28日)
关于奴隶制问题决议案的演说(1847年2月19日)
在查尔斯顿公民集会上的演说(1847年3月9日)
俄勒冈议案演说(1848年6月27日)
关于接纳加利福尼亚为成员州问题的演说,兼及联邦的普遍状态(1850年3月4日)
关于外事委员会决议案的演说(1811年12月12日)
关税议案演说(1816年4月4日)
解释与抗议(1828年12月19日)
希尔堡演说: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问题(1831年7月26日)
关于废奴请愿书的演说(1837年2月6日)
致约翰?鲍斯科特及诸友人的公开信(1837年11月3日)
附录:
美国内战及其历史地位
论新帝国
约翰.卡尔霍恩(1782—1850),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毕业于耶鲁大学,从政前是一位极出色的律师,曾担任众议员、参议员、战争部长、副总统、国务卿等重要职务。因其贡献,作为“美国最伟大的五位参议员”之一,卡尔霍恩于2000年又被评选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七人”之一。曾担任众议员、参议员、战争部长、副总统、国务卿等重要职位。早期是联邦主义者,主张实行国家主义政策。后来,逐渐转变为地方主义者、州权论者。他是“美利坚联盟国”的理论导师,在美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是“美利坚联盟国”的理论导师,在美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绝不能低头屈服!1782年3月18日生于南卡罗来纳州阿布维尔1804年毕业于耶鲁大学1807年取得律师资格并获准在家乡开业1808年~1809年,南卡罗来纳州议员1811年~1817年,国会众议员1817年~1825年,门罗政府陆军部长1825年~1832年,副总统1832年~1843年,国会参议员1844年~1845年,国务卿1845年~1850年,国会参议员1850年3月31日在首都华盛顿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