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发电机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MW,新建;改建、扩建的供应冷、热、电能的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2011-03-01 实施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配置
3.1 系统组成及运行方式
3.2 冷、热、电负荷
3.3 设备配置
4 能源站
4.1 站址选择
4.2 工艺布置
4.3 建筑与结构
4.4 消防
4.5 通风与排烟
4.6 照明
5 燃气系统及设备
5.1 燃气供应系统
5.2 燃气设备
5.3 辅助设施
6 供配电系统及设备
6.1 电力系统
6.2 发电设备
6.3 辅助设施
6.4 电气主接线
6.5 继电保护与计量
6.6 接地保护
6.7 电缆选择与敷设
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7.1 余热利用系统
7.2 余热利用设备
7.3 辅助设施
8 监控系统
8.1 监测
8.2 控制
8.3 保护与报警
9 施工与验收
9.1 施工准备
9.2 设备安装
9.3 管道安装
9.4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9.5 竣工验收
10 运行管理
10.1 运行和维护
10.2 系统启动和停机
10.3 检验与维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