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辞集注》作于朱熹任潭州《今湖南长沙市》荆湖南路安抚使时(二九三》,书前题署的时柩为庆元五年(一一九九》,可知成书于此年。《楚辞集注》一至五卷以王逸《楚辞章句》为依据,定屈原作品二十五篇,为《离骚》类;并将《离骚》以外各篇,冠以『离骚三一字。其编次为:卷一《离骚经》,卷二《九歌》,卷三《天问》,卷四《九章》,卷五《远游》、《卜居》、《渔父》。卷六至卷八为《续离骚》类,并于各篇之上冠以『续离骚三』字。其编次为:卷六《九辩》,卷七《招魂》《上宋玉》,《大招》《景差》,卷八《惜誓》、《吊屈原赋》、《鹏鸟赋》《上贾谊》,《哀时命》《庄忌》,《招隐士》《淮南小山》。《续离骚》类的篇章取舍与《楚辞章句》不同,因朱熹认为『《七谏》、《九怀》、《九叹》、《九思》虽为骚体,然其词气平缓,意不深切,如无所疾痛而强为呻吟者』,故悉删而不录。并增补贾谊《吊屈原赋》与《鹏鸟赋》,又将扬雄的《反离骚》附录于后。
离骚经第一
离骚九歌第二
离骚天问第三
离骚九章第四
离骚远游第五
离骚卜居第六
离骚渔父第七
以上离验凡七题二十五篇皆屈原作
定为五卷
绩离骚九辩八
绩离骚招魂第九
绩离骚大招第十
绩离骚惜誓第十一
绩离骚吊屈原第十二
绩维骚服赋第十三
绩离骚袁时命十四
绩离骚招隐士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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