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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物福利法律法规汇编
商品编号:2454764
ISBN:9787511625755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译
出版日期:2016-07-01
开本:16
装帧:暂无
中图分类:D912.609
页数:928
册数:1
大约重量:148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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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指动物如何适应其所处的环境。若动物福利状况(以科学证据为指标)符合下列条件即可视为良好:健康、舒适、安全、喂养良好、能够表现本能行为,且无疼痛、恐惧和焦虑等。而高水平动物福利则更需要疫病免疫和兽医治疗,适宜的居所、管理、营养、人道对待和人道屠宰。动物福利尤指动物的生存状况;而动物所受的对待则有其他术语加以描述,例如动物护理,动物饲养和人道处置。本书稿翻译了国外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国人民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宣传动物卫生组织对动物福利的计划,有力地推动动物福利在我国的发展。
上篇国际组织
第一部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第一章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七篇——动物福利)
第二章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七篇——养殖鱼类的福利)
第二部分欧洲联盟
第一章欧洲农场动物保护公约(1976年3月10日)
第二章理事会指令98/58/EC农场动物保护(1998年7月20日)
第三章理事会指令1999/74/EC蛋鸡最低保护标准(1999年7月19日)
第四章理事会法规1/2005运输动物保护和相关操作(2004年12月22日),修订指令64/432/EEC、93/119/EC以及法规1255/97
第五章理事会指令2007/43/EC肉鸡最低保护标准(2007年6月28日)
第六章理事会指令2008/119/EC犊牛最低保护标准(2008年12月18日)
第七章理事会指令2008/120/EC猪最低保护标准(2008年12月18日)
第八章欧盟委员会与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及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关于欧盟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策略(2012-2015)的沟通意见
第九章欧盟委员会与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关于欧盟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战略(2012-2015)的沟通意见——影响评估报告
下篇国家(地区)
第三部分美国
第一章动物福利法
第二章动物福利法规
第四部分英国
第一章动物福利法(2006)
第二章交易动物福利指令(1990)
第三章农场动物福利法规(英格兰,2007)
第四章农场动物福利法规修订条款(英格兰,2010)
第五章马、矮马、驴及骡福利操作指南
第六章竞技鸟类福利操作指南
第七章传统养殖肉鸡饲养员临时指南——与《农场动物福利法规(英格兰,2007)》以及《农场动物福利法规修订条款(英格兰,2010)》相关
第八章家畜福利建议——猪
第九章家畜福利建议——牛
第十章家畜福利建议——蛋鸡
第十一章家畜福利建议——肉鸡和种鸡
第十二章家畜福利建议——绵羊
第五部分爱尔兰
第一章奶牛动物福利指南
第二章马、矮马和驴动物福利指南
第三章绵羊动物福利指南
第四章肉牛动物福利指南
第五章蛋鸡福利操作指南
第六章肉仔鸡福利操作指南
第七章猪福利操作指南
第八章农场重伤动物处置福利指南
第九章运输期间动物福利最佳实践
第六部分澳大利亚
第一章澳大利亚动物福利标准和指南——牛
第二章澳大利亚动物福利标准和指南——绵羊
第三章澳大利亚动物福利标准和指南——奶牛
附篇其他
第七部分激励与执行
第八部分通过立法和激励提高动物福利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承担全国动物疫情分析和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事务的管理机构。业务归口兽医局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局级。主要职责是: \n(一)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兽医、动物防疫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受农业部委托,承担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开展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n(二)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n(三)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技术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n(四)负责全国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全国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业务工作; \n(五)负责国家动物防疫网络信息系统、网络溯源及应急指挥平台的建立及管理; \n(六)承担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认定及相关活动的技术、条件审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级诊断实验室的疫情诊断工作; \n(七)承担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其有关标准、标物研制工作;承担动物标识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n(八)承担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相关工作;承担兽医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n(九)承担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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