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础、优点与积极作用、自身的历史局限性、面临的现实挑战、评估结论与建议、竞争型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路径等。该书立足我国国企改革的现实,充分利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逻辑严密地推导出研究结论。该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严重落后于我国国企改革的实际需要,对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实效进行全面评估,学界还没有涉足,本书选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之现状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第一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础
第一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制定的背景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蹒跚起步
二、经济理论研究的初始探索
三、前期立法经验的初步积累
第二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在立法史上的地位
一、经济宪法的效力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背景
一、国有企业的整体现状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司法状况
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研主要内容
二、调研基本方法
三、样本概况
第二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优点与积极作用
第一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优点分析
一、立法指导思想鲜明
一、立法原则明确,且贯穿始终
三、立法技术彰显了立法的系统性、逻辑性及规范性
四、立法程序注重调研,准备充分
五、法律内容重点突出
第二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积极作用
一、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活力
三、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历史局限性
第一节立法指导思想的局限性
一、计划经济的身份立法
二、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
三、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
四、调整范围游移不定
第二节立法技术的局限性
一、法律名称——“全民所有”指称模糊
二、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落后
三、产权界定不清,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四、权利义务的设置不对称
五、部分条文前后矛盾
……
第四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面临的现实挑战
第五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六章国有企业的类型化及其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吴京辉,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俄拉、荷马城市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商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湖北省委讲师团特聘教授;《长江商报》特聘专家;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主妻研究方向为商法基本理论、公司法、票据法、国。有资产法。主要研究成果:在票据法领域出版多部专著,在《法商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