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叙述中国自清末至1946年国民大会止的宪法制定历史,大致分为六个时期:清季宪政运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至天坛宪法草案通过;袁世凯制定新约法至段琪瑞执政瓦解;国民党改组、训政约法公布直到1933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抗战中的宪政运动;“五五宪草”及1946年国民大会通过的宪法。尤其注重根本法、宪草的制定经过和各种政治背景的分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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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茹玄(1895-1955),法学家。毕业于美国伊利诺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任职美国联邦法院。回国后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光华大学教授。1931年被选为立法委员,主持起草《五五宪章》。1949年赴台。著有《陈茹玄政论集》、《中国宪法史》、《联邦政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