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它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高度之后,拉开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党中央期望通过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实现“国民共进”,以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但是政界、企业界和学术界对此理解各异,不同意见、立场和观点争论较为激烈。地方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但也采取了一些激进做法,下达了一些硬性指标,采取了"一刀切"方案,设定了完成“混改”时间进度表,犯了"的错误。民营企业家则普遍担心“混合”后失去话语权、私有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国企领导人则担心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双方为此踟蹰不前。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性质、发展必要性,以及争论是走“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的道路等问题上,因此,学术研究成果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实证分析更是滞后于社会实践需要。面对争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因此,在此背景下,学术研究视角应该转到“细则制定上”来。
本研究在回顾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选择的问题。文章首先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视角,研究为什么国有企业未来改革方向不是继续进行民营化,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采用倾向评分匹配倍差法对2003-2014年692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和135家由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民营的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效果的实证比较,发现民营化产权改革对社会福利和微观效率提升显著。十八届三中全会只所以不再继续进行民营化,是因为进一步分析发现,产权改革效果还受市场竞争程度、规模、行业、地区等因素交互影响,且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社会福利和微观效率均比民营化的企业高,所以对未匹配上的企业应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不是民营化。文章还发现未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垄断程度比匹配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高,因此垄断程度高的行业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考察发现,未匹配上的样本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冶炼及压延加工、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自然垄断行业,而仓储业、其他制造业和食品饮料等竞争性行业匹配上的样本很少,这说明未来适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这些垄断领域。另外,在一些竞争性行业也有一部分发展比较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也不能*的断定垄断行业只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全面退出,应该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因企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