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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