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将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下的"一府两院"(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作出规定。 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家监察体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是加强败工作的根本举措。十九届二中全会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草案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根据草案,公职人员包括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