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欧盟金融监管的功能,欧盟在资本市场立法方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和指令,加强了欧盟层面对资本市场的干预和监管,加强了欧盟和成员国两个层面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了欧盟资本市场监管的力度与透明度。为了防范和控制金融市场潜在的风险,在欧盟确立的建设一体化资本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与德国传统的民商法立法相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立法也是以法典化的立法模式为主,而且坚持了一贯的审慎监管的理念,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制度安排,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
章资本市场法导论 / 1节资本市场 / 1第二节资本市场风险 / 8第三节欧盟资本市场监管机制 / 18第二章欧盟证券法 / 20节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 / 20第二节欧盟证券市场一体化的影响 / 25第三节欧盟证券市场融合与监管制度 / 32第三章欧盟银行法 / 38节欧盟银行市场一体化 / 38第二节欧盟银行融合与监管制度 / 47第三节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 59第四章德国证券市场法 / 75节证券市场多层次立法 / 75第二节德国上市公司法 / 83第三节股份公司 / 86第四节证券市场结构 / 94第五节多层次证券市场结构 / 97第六节证券交易所 / 107第七节公司上市合作机构 / 111第八节公司上市证券定价机制 / 119第五章德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131节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 131第二节上市许可审核 / 134第六章德国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 / 137节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民事责任 / 137第二节《交易所法》 / 138第三节《有价证券交易法》 / 158第四节证券市场虚假信息的普通法民事责任 / 175第七章德国禁止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制度 / 182节内幕交易 / 182第二节内幕人 / 190第三节证券上市资格的暂停、终止与撤销 / 200第八章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 / 203节金融衍生品 / 203第二节金融衍生品产生的原因 / 206第三节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 207第四节金融衍生品的功能 / 208第五节德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 210第六节金融衍生品风险控制 / 215第九章金融衍生品规制 / 220节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 220第二节德国金融衍生品规范 / 222第三节投资者保护 / 225第四节监管协作制度 / 229第五节德国欧洲期货交易所 / 231第十章德国资本市场监管机制 / 236节联邦监管机制 / 236第二节联邦州监管机制 / 240第三节交易所监管机制 / 242参考文献 / 249
主力军,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德国奥格斯堡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专职研究,2009—2010年挂职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主要从事民商法、金融法、欧盟经济法和德国资本市场法研究。已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和编著5部;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项。2015年起作为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长期参与Thomas M.J. Moellers 教授主持的德国联邦“欧洲经济法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