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ff2008]105号)的要求,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修订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2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通用术语、工程勘察、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隧道、车站及枢纽、机务设备、车辆设备、动车组设备、通信、信号、信息与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给水排水、房屋建筑、综合检测与维修及施工质量验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了轨道、动车组设备、信息与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综合检测与维修及施工质量验收等五章。
(2)增加了既有铁路提速、客运专线铁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及重载铁路等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新技术术语。
(3)删除了一些技术比较陈旧、不经常使用的术语。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铁路局负责l3常管理,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铁路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 则
2通用术语
3工程勘察
3.1测绘
3.2遥感
3.3工程地质勘察
3.4水文地质勘察
3.5钻探
3.6物理勘探
3.7原位测试
3.8土工试验
4线 路
4.1经济运量与行车组织
4.2线形
4.3交叉
5轨 道
5.1一般术语
5.2无砟轨道
5.3无缝线路
5.4轨道附属设备
6路 基
6.1一般术语
6.2地基处理
6.3支挡结构
6.4边坡防护
6.5路基排水
7桥 涵
7.1一般术语
7.2桥梁结构
7.3涵洞
7.4桥涵施工
8隧 道
8.1一般术语
8.2隧道衬砌
8.3隧道施工方法
8.4隧道防排水
8.5隧道防灾救援
9车站及枢纽
9.1车站
9.2车场
9.3站内线路
9.4客货运设施
9.5调车设备
9.6站线轨道
9.7车站排水
9.8车站能力
10机务设备
11车辆设备
12动车组设备
13通 信
13.1一般术语
13.2专用通信
13.3数字移动通信
13.4数据通信及图像通信
14信 号
14.1一般术语
14.2信号显示及地面固定信号
14.3转辙装置
14.4轨道占用检查装置
14.5运输调度指挥
14.6闭塞及列车运行控制
14.7联锁
14.8驼峰信号
14.9道口信号
15信息与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
15.1信息
15.2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
16电力
17电力牵引供电
17.1供电
17.2牵引变电所
17.3接触网
18给水排水
19房屋建筑
20综合检测与维修
21施工质量验收
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