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卢梭重要的政治学著作。卢梭在书中为我们描摹出了理想之国的样子,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国家则是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还认为,一切主权和立法权都属于人民的集合体,政府只是这个集合体事务的执行者,并不拥有主权;一旦政府滥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社会契约论》一问世,便在欧洲引起巨大震动。法国大革命中,这本书更被当时的革命者奉为圭臬,《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卢梭思想的产物,美国的《独立宣言》及1787年宪法亦深受其影响。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本卷要旨
第二章 论最初形态的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力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
第五章 论必须追溯最初的契约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第七章 论主权体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犯错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限度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再续)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不同政府形式的构成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度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衰退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章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论如何维持主权权威(再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建立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建立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权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语
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很好的代表人物之一,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