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本书围绕甘肃省政法系统落实司法改革的所建立的创设性制度和经验来展开。其中,包括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独立行使审判权,严禁领导干部干涉个案,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性等。全书以调研报告形式,总结问题,得出结论等形式展现了甘肃省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效以及经验总结。
上篇甘肃省司法改革成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003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00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02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02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033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03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05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060
关于全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066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2017年)069
甘肃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综述080
下篇甘肃省司法改革专题研究
甘肃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报告089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和创新办法提高办案质量、效率094
甘肃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实证研究102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例116
兰州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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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基,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甘肃会宁人。甘肃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兰州市人大代表等职。近年来主要致力于循环经济法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获得“全国很好教师”荣誉称号,两次荣获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李东亮,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党员,山西静乐人,出生地山东临沂,大学学历,在职法律硕士。现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长级I检委会委员。曾任甘肃省嘉峪关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嘉峪关巿司法局局长、巿政府法制局局长,嘉峪关巿政法委书记,金昌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