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靠前批))的通知》(建标F20061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国外优选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CJ/T13-1999、《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图例》CJ/T14-1999和《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机械与设备》CJ/T15-1999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3.环境卫生设施图例;4.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5.环境卫生应急图形标志。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标准进行系统的补充、修改,将三个标准整合修订为一个标准,修订后标准名称为“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对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部分、环境卫生设施图例部分和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部分进行了删减、增加、修改;将原标准CJ/T13-1999附录部分“环境卫生行业标志”、“图形标志应用示例”整合编排为第二章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的内容;将原标准CJ/T15-1999附录部分“其他符号”、“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图形符号应用示例”整合编排为第四章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的内容;新增了第五章“环境卫生应急图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