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析指出垂改可能对环保部门职责履行带来一些新的挑战,通过对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机制之保障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以及风险防范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找到垂改对于这些机制的影响,并分别施以对策。此外,对2017年后政府创新体制改革、以及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确立对于垂改的影响也进行了相关分析。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的目标、思路和方法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四、本书的特色、创新与不足
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与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
节 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基础
一、政府(环保部门)履行法定环保职责的理论基础
二、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政府环境管理体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国外环境管理体制介绍
二、国内环境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责及其法律依据
四、我国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机制的界定与分类
一、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机制的界定
二、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机制的分类
第四节 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对环保部门职责履行的冲击
一、垂改后环保部门将会发生的重大改变
二、垂改给环保部门职责履行带来不确定因素
第二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保障机制
节 垂改前我国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所面临的物质保障问题分析
一、物质保障缺乏的现状
二、物质保障缺乏原因的深层分析
第二节 垂改前我国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所面临的执法手段保障问题分析
一、执法手段保障的现状
二、环保执法效果欠佳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垂改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保障机制的改变及挑战
一、垂改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保障机制的变化
二、垂改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保障机制可能面对的挑战
第四节 完善现有职责履行保障机制的对策分析
一、物质保障方面宏观对策分析
二、物质保障方面微观对策分析
三、执法手段保障方面的对策分析
第三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监督机制
节 垂改前环保部门职责履行监督机制状况分析
一、监督主体众多但严格履责者少
二、监督方式多但监督程序启动难
三、社会监督机制发展缓慢
第二节 垂改可能对环保部门现行职责履行监督机制带来新挑战
一、对准县级环保部门的挑战
二、对市(地)环保部门的挑战
三、对省级环保部门的挑战
第三节 完善职责履行监督机制的措施与方法
一、强化社会监督的基础作用
二、培养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
三、正确引导社会监督的方向
第四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激励机制
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激励机制法律适用之理论与现实基础
一、理论基础
二、现实基础
第二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激励机制的要素分析
一、激励的对象
二、激励的内容
第三节 垂改前针对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所采用的激励方法及实施效果分析
一、针对环保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实际需求进行激励的方法及实施效果分析
二、针对环保部门公务人员全过程进行激励的方法与实施效果分析
三、针对环保部门公务人员进行过程强化激励的方法与实施效果分析
第四节 垂改对环保部门现有激励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对环保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实际需求激励方面的挑战
二、针对环保部门公务人员的全过程激励方面的挑战
三、对环保部门公务人员进行过程强化激励方面的挑战
第五节 对环保部门完善现有职责履行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合理高效的环境目标激励机制
二、强化和完善环保社会激励体系
三、推进环保激励机制的透明化和制度化
四、加快建立一个相对稳定与权威的环保激励机制
第五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风险防范
节 垂改前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所涉风险及来源分析
一、环保人员履职被迫责的现状
二、环保部门履职风险来源及深层分析
第二节 垂改对环保部门履行职责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风险来源增多带来的挑战
二、风险上移带来的挑战
三、风险范围和控制难度加大带来的挑战
第三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分析
一、环保部门履职现状分析
二、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对环保部门正常履职的意义
第四节 对环保部门职责履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设想
一、环保部门职责履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设想中有关主体的地位、作用分析
二、环保部门自身尽职免责机制的构建设想
第六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体制分析与完善
节 环保部门政府内部角色定位分析
一、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之关系
二、环保部门与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之关系
三、上级环保部门与下级政府之关系
第二节 完善中国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机制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环保部门在政府中的角色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机制之各组成机制
三、完善立法机制、增强环保部门环境法律责任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的跨越――理论与实践发展之结合
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与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一、垂改前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治理模式的状况分析
二、目标导向的环境质量改善管理模式对垂改的挑战
三、垂改与目标导向的环境质量改善管理模式的有机结合
第二节 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与政府改革创新
一、河长制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关系
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关系
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关系
四、环境保护税与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之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录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
后记
熊超,男,汉族,环境法博士,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政府环境责任,大学生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项,其中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参与编著教材1部(《东盟各国法律制度概论》),主持地方性法规起草多部,在《政法论坛》《清华法治论衡》《环境保护》《学术论坛》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篇,一般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3篇,曾获得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很好成果(独著论文)三等奖、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很好成果(系列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