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豁免问题是外交和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司法程序中尊重他国的国家豁免是各国普遍接受的靠前法规则,其宗旨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及其尊严,促进国家间关系的稳定。2005年我国制定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但其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全面规定国家豁免问题的专门法律。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我国与世界各国交往中的法律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国家豁免问题引起我国外交和法律实务部门以及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本书收录了有关外国国家关于豁免问题的靠前立法和靠前公约,能为相关工作和研究提供参考。
部分国内立法001
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003
1978年英国国家豁免法019
1979年新加坡外国国家豁免法031
1981年巴基斯坦国家豁免条例039
1981年南非外国国家豁免法046
1984年马拉维特权与豁免法054
1985年加拿大国家豁免法065
1985年澳大利亚外国国家豁免法074
1995年阿根廷法院对外国国家管辖豁免法088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090
2008年以色列外国国家豁免法091
2009年日本对外国国家民事管辖法096
2015年西班牙有关外国政府等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的组织法103
2015年俄罗斯关于外国国家和财产在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豁免法125
第二部分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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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1963年11月生,湖北省人,博士学历。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2001-2004年,驻泰王国大使馆参赞;2004-2012年,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副司长;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贝多特命全权大使;2014年至今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