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政策的新视野》(The Elderly in So Policy - Towards a New Architecture of Gerontological Programmes),是一部视角新颖、观点独特的学术著作,由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Adam Mickiewicz University in Poznan)的沃兹涅克(Zbigniew Wozniak)教授所著,并于2013年出版。该著作不拘泥于分析老龄政策的具体条款,而是另辟蹊径,对老龄政策的内涵、结构、制定原则、发展思路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并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见解。该著作承载了老龄政策研究较为前沿的观点,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全书共177页,分为三大部分,部分为老龄社会政策的宏观背景,第二部为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预测,第三部分为基于整体视角的老龄社会政策多层次性分析。在主旨方面,该书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老龄政策研究很为关键的六方面问题进行了回应,其主要观点包括:,研究老龄政策具有何种重要意义?作者提出,老年人口规模的飞速膨胀和老年福祉保障的压力剧增,是推动老龄政策研究发展的重要动力。第二,老龄政策的体系结构是什么?该著作创新性地提出,老龄政策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共有三层。层是针对老龄化和老年人的社会政策。该政策根植于社会立法系统之中,阐明如何通过相应的政策项目来为特定的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第二层是策略性与针对性的老年社会政策,包括防止老龄化对个体和群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第三层是老龄政策的项目范畴,该层次以操作化为手段,重在凸显优化提升老年人生命质量的重要性,并明确相关政策目标和任务。第三,老龄政策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作者认为,基本的目标就是提升社会凝聚力,其内容包括,尊重老人的自尊,反对一切歧视老人的行为。因此,面向老年人的社会政策,应当把老人视为重要的社会资源,通过宣传和教育,打破人们对老化的恐惧和成见,鼓励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老人提供健康方面的保障,促进代际和谐与整合,构建终生学习机制。第四,理想的老龄政策应当具有哪些特征?作者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读:从宏观的视角来看,老龄政策必须具备创新性,策略性,实用主义导向性,并立足于靠前化视野、靠前实际、区域性与本土视角。要积极动员政府部门,NGO组织,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培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技能,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与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从中观的视角来看,老龄政策在结构与层次方面应做到尽可能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就要求老龄政策必须有助于凸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基本权利的实现、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同时,明确在现有政策、公共生活之中,有哪些要素阻碍了老年人权利的实现,并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独立性。从微观的视角来看,老龄政策以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为核心,该核心具有三大要素,分别是老年人的存在感,老年人的归属感,老年人的主观满足感。第五,理想的老龄政策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内容?对此问题,作者并不拘泥于探讨老龄政策的具体条款,而是把完善的老龄政策,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划分为四个层面,包括:介入(intervention);保障(assurance),补偿(compensation)与参与(participation)。第六,老龄政策应如何制定与实施,方能保证其效果很大化?作者提出:在政策制定方面,应当围绕“4P4I”的制定原则开展政策的指定工作,“4P”分别代表着保障(Protection),预防(Prevention),提升(Promotion),参与(Participation);而“4I”则指代意识形态(Ideologies),利益(Interests),组织机构(Institutions),信息(Information)。老龄政策的构思与制定过程,其实质就是4P4I体系的作用结果。在实施手段方面,应注意四方面内容,分别是:雪中送炭(support in emergency,老年人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予以支持);未雨绸缪(anticipation of events,对老年个体和群体所可能遭遇的生活风险有完善的预案);深思熟虑(equation of chances/lost opportunities,对政策给予的机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充分的评估);通力协作(cooperation,促进社会整合,推动老年群体、老年组织、政府部门等多方面共同参与到老龄政策制定环节之中)。
《老年社会政策的新视野》无目录
沃兹涅克(Zbigniew Wozniak),波兰波兹南密茨凯维奇大学(Adam Mickiewicz University in Poznan)教授。译者 陈昫,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理事。美国老年学学会(GSA)会员,靠前社会学协会(ISA)会员,靠前社会学协会家庭研究委员会(CFR)成员。2007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社会工作专业),200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老年学专业),201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老年学专业)。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2014年10月出站留校。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受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哈佛大学访学。目前主要进行老年社会学、老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