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而制定的法规。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规定了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司法部负责人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