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绩效是法律法规实施后所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法律绩效评估就是对法律法规实施后取得的成就与效果所进行的评价与估计,而法律绩效评估机制也就是法律绩效评估的稳定的可操作性的动作模式。我国近几年首先从地方兴起的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活动,迫切需要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效评估机制。本书作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建立法律绩效评估机制的经验以及我们现行的法规清理、审查等操作机制的成熟做法,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法律绩效评估机制,其基本运作模式包括法律绩效评估的启动、准备、实施以及评估结果的回应这样四个环节。本书就是对法律绩效评估动作模式的四个环节进行了详细探讨,从而为我国建立立法后评估(法律绩效评估)机制提供了可行性的思路。
导论
节 法律绩效评估及其机制的界定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兴起的动因及其功能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四节 本书的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意义
章 域外一些国家的法律绩效评估
节 美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节 英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三节 日本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四节 韩国法律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章 法律绩效评估制度活动的启动
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主导的视角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社会促动机制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触发机制——国家与社会联动的视角
第三章 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准备
节 法律绩效评估主体的建构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对象的选择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法律绩效评估的一般方法
第四章 法律绩效评估活动的实施
节 法律绩效信息的收集
第二节 法律绩效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报告
第五章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
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及其机制
第二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修改
第三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废止
第四节 法律绩效评估结果的回应之法律创制
参考文献
后记
汪全胜,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2002年11月被评选为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法理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现为山东大学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理学学会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长,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主要著作有:《立法听证研究》、《立法效益研究——以当代中国立法为视角》、《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先后在《法治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