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持续且深刻的现代性转型过程之中。伴随这一历史性的社会变革,中国法治也在经历一个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深入发展及其现代化的革命性进程。探索区域法治发展的基础理论,无疑有助于我们拓展法治中国建设问题研究的学术视野与空间格局,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区域实践探索,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发展。
总序
序言
国家发展:区域法治发展的分析工具
区域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性知识——以试行法与暂行法为考察对象
区域法治发展之于法治现代化的先行意义
“区域法治先行”概念基础与实践径路的再检讨
地方法治概念证成——基于治权自主的法理阐释
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十大问题
法治中国的知识结构及其反思
法治秩序的社会之维
再论社会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重复现象检视——从检察官法与法官法的对比展开
“认罪契约”的适用限度——我国试行“认罪认罚从宽”速载程序的再思考
新时代“两个阶段”论与“第三步走”战略构想的关系探析
地方人大无权暂时停止、悬置地方性法规的适用
区域治理的“良法”建构
区域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政策法制对策
城市治理的区域模式研究——以户外广告治理为例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性质与功能——以铁路运输法院改革试点为参照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研究
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启示
清末民初县域司法理念的变迁——以《塔景亭案牍》为依据
关于给公民提供国家或市政所有且位于远东联邦区的俄联邦主体地块的特殊性以及对个别俄联邦法律文件作出修改的联邦法律
早期英格兰衡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