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意大利现代合同法研究》系列的第一卷,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意大利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及合同概念的研究,着重梳理意大利私法继受德国法律行为概念及理论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关于意大利合同类型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对于意大利私法上的合同构成要件,即合意、合同原因、合同标的以及合同形式的研究;第四部分则是对意大利合同法上有关合同成立规则的研究。意大利合同法上承罗马私法,下受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之影响,颇具特色,于比较法意义而言,其合同法规则及理论上的诸多洞见,可供我国参考。
章 法律行为与合同
节 意大利私法中的法律行为
一 《意大利民法典》未采纳法律行为的原因:民法典的“序编”模式
二 意大利对法律行为概念与理论的继受
三 意大利继受法律行为概念及其理论的特点
四 意大利私法学对法律行为的比较型继受:在纯粹继受与比较法之间
第二节 意大利私法中合同的概念
一 合同是一种协议,或日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二 合同是以财产法律关系为内容的协议
三 合同是一种导致特定财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
第二章 合同类型
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一 典型合同的概念
二 典型合同的类型
三 非典型合同的概念
四 区分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的意义
第二节 其他有关合同的分类
一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共同目的合同
三 交换合同与给付不确定合同
四 继续性合同与定期合同
五 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与要物合同
六 物权效力合同与债权效力合同
七 预约与本约
第三章 合同的构成要件
节 合意
一 合意的概念
二 合意的历史
三 合意与意思
第二节 合同原因
一 原因概念及其理论的诞生:法制叉与比拟弦上叫∥
二 意大利合同法中的原因概念
三 意大利合同法中原因的类型
四 不同类型合同中的合同原因:合同原因的识别
五 动机
第三节 合同标的
一 标的之概念
二 标的之条件
三 标的作为合同构成要件之命运
第四节 合同形式
一 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一般规则
二 合同形式自由原则
三 要式合同
四 法定合同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成立
节 合意的成立
一 要约
二 承诺
三 承诺转化为要约
四 “要约一承诺”规则
五 以其他方式成立合意
六 合意成立的时间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的撤回
一 撤回抑或撤销:术语使用上的斟酌
二 要约的撤回
三 承诺的撤嗲
四 不可撤回的要约
五 不可撤回的承诺
六 对撤回通知的撤回
参考文献
后记
谢潇,男,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已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保险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