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编为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先生所讲授。先生讲授是编之时,一面为我法律馆草订《刑事诉讼法》。篇中引用中“刑诉”云云,即草案条文。*因草案尚待修改,故多引日本现行《刑诉法》及改正案以证明之。**日本《刑诉法改正案》为世界最新《刑诉法》,抉择最精,折衷至当。先生取“改正案”之精华,为中[国]刑诉之材料,故本编所述,可视作日本“改正刑诉法”之注释,亦即中国新订《刑诉法》之渊源。
近数年来,我国法政书籍,日增月益。然新知乍启,溥及犹难。语斯学者,词贵条达。盖知者绝不需此;将以为不知者告,不得不求其易知也。本编文例,一准此旨,宁繁毋略,宁浅毋晦。固有名词,非习见者,间附解释;求之中文,有可代此者,代之。文从所习,义戒失真,取便阅览。不计巧拙,谫陋之讥,所不敢辞。
本编与冈田先生《刑法》及《法院编制法》讲义,互相发明,可供参照。
例言
校勘说明
绪论
第一章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之概念
第二章诉讼法上之八大原则
第三章完备诉讼法之必要
第四章日本刑事诉讼法略历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第一节关于时之效力
第二节关于人之效力
第三节关于处之效力
第一编诉讼主体
第一章裁判所
第一节裁判所之组织
第二节裁判所之职有例言
校勘说明
绪论
第一章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之概念
第二章诉讼法上之八大原则
第三章完备诉讼法之必要
第四章日本刑事诉讼法略历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之效力
第一节关于时之效力
第二节关于人之效力
第三节关于处之效力
第一编诉讼主体
第一章裁判所
第一节裁判所之组织
第二节裁判所之职有
第三节裁判所之管辖
第四节管辖之指定及移转
第五节法律上共助
第二章原告
第一节公诉原告
第二节私诉之原告
第三章被告
第一节公诉被告人及其代辅人
第二节私诉被告人
第二编诉讼之客体
第一章公诉
第一节公诉之客体
第二节提起公诉权之发生
第三节提起公诉权之消灭
第二章私诉
第一节私诉之客体
第二节私诉权之发生
第三节私诉之管辖
第四节私诉权之消灭
第三编诉讼行为
第一章诉讼行为通则
第一节被告人之呼出、勾引及勾留
第二节被告人之讯问
第三节证据之搜集及调查
第四节书类之调制及送达
第五节期间
第六节裁判
第二章第一审
第一节搜查
第二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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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裁判之执行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