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司法实务疑难问题解析》是作者的第二部法学专著。作者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归纳、梳理和总结,发现职务犯罪问题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犯罪的罪与非罪、索取贿赂、受贿罪的谋利事项、行贿、特定关系人、财物性质、受贿数额、渎职、证据、量刑、程序等13个方面。本书从这13个方面展开,精选出100个重点、疑难,带有普遍性又必须解决的问题进行加工改造,通过案例引导的方式提出问题,并根据实践中存在的意见、理论观点进行论证,得出合理、恰当的结论。本书具体行文采用案情、问题、评析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通俗、易懂、实用,是对职务犯罪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的有益研究与探索。
章 综合问题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亟须解决哪些难题?
2.《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对接?
3.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打老虎”和“拍苍蝇”哪一个重要,查办的重点在哪里?
4.如何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5.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
6.如何通过证据研判职务犯罪的罪名?
7.如何认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8.为什么在查办贿赂案件时,被告人所在单位及所担任的职务以及行贿人、行贿单位的名称要与犯罪事实中当时的职务和名称一一对应?
9.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为认罪态度好抑或不认罪?
10.村干部在何种情形下犯罪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一工作岗位,如何界定是职务犯罪还是非职务犯罪?)
11.共同受贿罪中是否既有既遂又有未遂?
第二章 贪污罪问题
12.当前新类型贪污犯罪认定的难点是什么?
13.如何把握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过程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14.被告人利用职权占有单位艺术品,后又指使下属工作人员进行平账,如何确认贪污既遂的时间节点并据以确定其价值?
15.国家工作人员让自己的下属报销个人费用的,是贪污还是受贿行为?
16.变相多支付的编剧费属于贪污还是受贿?
17.行贿人行贿的款项来源于虚列工程款提取的现金,是否可以认定为贪污罪和行贿罪,单位是否构成犯罪?
18.如何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19.如何理解“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属于《刑法》第383条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章 受贿罪与非罪问题
20.如何把握“及时退还”的规定?
21.请托人本意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健康帮助,由此产生的利益被浪费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22.国家工作人员的前妻办理移民时接受请托人的资助,是否构成受贿罪?
23.国家工作人员要求请托人“接盘”其子投资亏损部分的股权和债权的,是否认定为受贿罪?
24.请托人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代购房产,并暗中支付差价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房屋的真实价格,是否认定为受贿罪?
25.国家工作人员帮助朋友之子调动工作,后来接受礼物的,是否认定为受贿罪?
26.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收受财物的如何认定?
27.亲属间借款炒股、购房,案发前尚未归还的应如何认定?
28.购买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案发前退回的如何认定?
……
第四章 索取贿赂问题
第五章 受贿罪谋利事项问题
第六章 行贿问题
第七章 特定关系人问题
第八章 财物性质问题
第九章 受贿数额问题
第十章 渎职问题
第十一章 证据问题
第十二章 量刑问题
第十三章 程序问题
附录
参考文献
王晓东,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学博士后,2002年2-5月在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欧洲法学院交流。曾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室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等职。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从事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及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与指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