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反思和重构的方法,从整体上勾勒哈贝马斯对“法的规范有效性”问题的思考,从而把握哈贝马斯法哲学与批判理论、自然法理论、法律社会学等思想的相互批判和吸纳,以期系统地揭示哈贝马斯法哲学的问题意识、主要内容和意义。
导论
章 批判与重建: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演变
节 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主题的形成
第二节 哈贝马斯对法律社会学的批判
第三节 哈贝马斯重建法的规范性基础的基本思路
第二章 行动的谱系与规范性的来源
节 行动与规范
第二节 社会行动的规范基础
第三节 交往行动的规范有效性要求
第三章 对话伦理与法的正当性基础
节 法律与道德:哈贝马斯对韦伯式合法化理论的批判
第二节 后形而上学时代下道德原则的证成如何可能
第三节 道德与伦理:话语的正义理论
第四章 民主程序与法的合法性来源
节 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适用于话语伦理学吗
第二节 哈贝马斯对康德自然法的批判
第三节 民主程序与法的合法化
第五章 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意义
附录1 形式伦理:理解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关键概念
附录2 论弗斯特的作为辩护的正义论及其与康德哲学的关系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