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原则,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内涵及理念历史衍变的分析,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原则和架构体系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靠前公法和国内私法体制的保护适用性等问题。本书选取浙江传统手工技艺永康锡雕生产性保护企业“荣盛达”和马来西亚靠前锡雕企业“皇家雪兰莪”作为研究对比案例,透过对于国内和国外这两个锡雕传承主体的观察、对相关人物的深度访谈以及该项技艺传承和变迁的对比,呈现出与传统锡雕手工技艺传承相关的历史轨迹和文化现象,反映出手工技艺传承人对于相关技艺及传统的认识、困扰和对于保护方式、方法等相关问题的思考,探讨锡雕等手工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进行保护?如何在数字信息技术时代呈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以及如何以中国的政策实践成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靠前新规则的建立,来保护我们目前可能处在优势地位的民族元素的“源头”。本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够仅停留于因“保”而“护”,止步于将“非物质”如何以“物质”的形态固定下来以证明其(曾经)存在,而应该充分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人而活态存在、传承的社会现实属性,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和方法不仅仅要在多种学术领域进行研究和探讨,也要充分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现实文化价值再造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