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从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综合角度对思维现象的研究。从思维这种存在物的客观自在基础、主观自为基础和思维形式自身基础研究了人的思维活动的基础沦,以及由这种基础所决定的思维的三重规律群:思维环节与客体的相应性规律群、与主体的相容性规律群、与自体的相依相规律群,共九条规律。本书第三篇思维活动论,研究了思维的认知活动、逻辑活动和其统一的思维形态,以及由主体、客体、自体分别主导而形成的不同思维方式。前者具有理论意义,后者具有思维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