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方便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全新编写了“法律法规大字学习版”丛书。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对法条内容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体例新颖,内容翔实,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走到读者身边、走进读者心里。本分册为法律援助法分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并以附录形式收录了《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法律援助法,可以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内容,学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基本含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第五条 【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公检法机关保障职责】
第七条 【行业协会职责】
第八条 【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
第九条 【社会力量支持】
第十条 【法律援助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突出贡献的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及职能】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受理和法律援助
工作站或者联络点设立】
第十四条 【派驻值班律师】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义务主体】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 【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
流动机制】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
第二十一条 【保密义务】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第二十三条 【法律咨询服务提供】
第二十四条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
任辩护人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六条 【重刑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第二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
辩护权保障】
第二十八条 【强制医疗案件的法律援助】
第二十九条 【被害人、自诉人及原告人
等法律援助申请】
第三十条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一条 【经济困难当事人法律援助
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
难条 件限制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诉、再审的法律援助
申请】
第三十四条 【经济困难标准制定】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指派
要求】
第三十七条 【值班律师权利保障】
第三十八条 【法律援助管辖】
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申请转交】
第四十条 【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第四十一条 【经济困难状况如实说明及
核查】
第四十二条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情形】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申请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十五条 【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提供】
第四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义务】
第四十七条 【受援人的如实陈述及其配
合义务】
第四十八条 【法律援助终止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
律援助决定异议的提出】
第五十条 【法律援助事项报告及材料
提交】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和工作
协同】
第五十二条 【法律援助补贴】
第五十三条 【对受援人和法律援助人员
费用减免】
第五十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制度】
第五十五条 【受援人知情权、投诉权及
请求变更权】
第五十六条 【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
制度】
第五十七条 【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服
务质量标准和质量考核】
第五十八条 【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十九条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
律援助义务年度考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
务所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责任】
第六十四条 【受援人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冒用法律援助名义提供法律
服务并谋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渎
职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的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提供
法律援助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条 【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办法的制定】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相关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
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附录二 实用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