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砖瓦用粘土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和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辖区内砖瓦用粘土矿产勘查,可作为评审、验收砖瓦用粘土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依据,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企业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砖瓦用粘土矿
3.2 放射性
4 勘查目的任务
4.1 勘查目的
4.2 勘查任务
5 勘查研究程度
5.1 踏勘选点阶段
5.2 地质勘查阶段
6 勘查控制程度
6.1 勘查类型划分
6.2 勘查工程间距确定
6.3 勘查手段与勘查线(剖面)间距布设要求
6.4 勘查控制程度的确定
7 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7.1 地形测量、工程测量
7.2 勘查线(剖面)测量
7.3 地质测量
7.4 探矿工程
7.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
7.6 样品采集与测试
7.7 原始地质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
7.8 计算机勘查信息处理技术应用
7.9 绿色勘查
8 可行性评价工作
8.1 概略研究
8.2 预可行性研究
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9.1 工业指标
9.2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9.3 确定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9.4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5 矿床规模划分
9.6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9.7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勘查类型与工程间距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与矿床规模划分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一般工业要求
附录D (资料性附录)资源量和储量类型及其转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