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政治建构主义范式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前后相连的三个环节——独立的道德基础、规范的自然法条款、正当的法律制度进行了重新诠释;辨明了霍布斯的理论既非法律实证主义先驱,亦不同于传统自然法学说,而是现代自然法理论的先声,这种政治稳定性谋划也能为解决当代多元社会的政治认同危机与社会融合困境等问题提供借鉴。
前言
导论
第一节 自然法是霍布斯政治稳定性谋划的核心
第二节 如何证成自然法的道德规范性
第三节 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再诠释的意义
第一章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及其教训
第一节 自然法作为“理性利己准则”的论证
第二节 “理性利己准则”的内在约束力问题
第三节 从实证主义自然法到极权主义政治秩序
第二章 神本主义研究范式及其不足
第一节 自然法作为“神圣道德命令”的论证
第二节 “神圣道德命令”的普遍可接受性难题
第三节 神本主义自然法道德基础的完备性问题
第三章 研究范式的转换:政治建构主义范式的适用性
第一节 自然法多元复合的结构特征及其成因
第二节 研究范式的转换:从强调单一要素到契合多元结构
笫三节 政治建构主义范式
第四章 实践理性:自然法的道德基础
第一节 实践理性的理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第二节 道德反思能力的核心地位
第三节 实践理性的规范效力源自人类和平的社会生活
第五章 道德共识:自然法规范性的证成
第一节 自然个体与自然状态的重新理解
第二节 自然法作为“道德共识”的论证
第三节 自然法作为“道德共识”的辩护
第六章 政治稳定性:从自然法到正义秩序
第一节 自然法是规导政治秩序建构的正义原则
第二节 政体选择:从优良政体到合法政体
第三节 民法原则:自然法与法治社会
第四节 正义制度与公共德行的统一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