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结合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监督、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及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办理的相关案件,通过整理典型案例,分析在确定执行内容、执行对象、执行当事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难题,总结目前司法实务对相关问题的态度,提出解决相关典型问题的思路。帮助解答在民事强制执行案件中常常困扰执行当事人和执行法院的诸多问题。
专题一 执行内容的确定及变更
第一章 确定执行内容的意义及一般方法
一、执行依据执行力及其作用范围
二、确定执行内容的一般方法
三、限于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四、一般在执行依据主文中予以确定
第二章 执行内容的扩张
一、执行范围向判决理由中的判断扩张
二、执行到期债权时的执行范围扩张
三、迟延履行金执行
四、特定物的交付执行及扩张
第三章 执行内容的限缩及转换
一、消灭妨碍债权人请求的事由
二、执行特定物时执行范围转换问题
三、执行种类物时执行范围转换问题
四、代履行问题
五、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第四章 执行内容的补充
一、执行内容补充的现实必要性
二、执行依据设定条件时如何确定执行内容
三、需要结合履行情况确定执行内容时如何执行
专题二 强制执行对象范围的确定及变更
第一章 确定强制执行对象范围的一般方法
一、确定强制执行对象的标准
二、不动产、动产的权利外观
三、其他财产的权利外观
四、对借名买房、股权代持等问题的实质判断
第二章 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对象范围变更
一、被执行人责任财产范围扩张
二、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恢复
三、执行对象的限制
第三章 人身作为执行对象
一、关于人身是否可以作为执行对象的争论
二、涉及人身的执行程序及其完善
第四章 执行对象豁免
一、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豁免执行的问题
二、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品应当豁免
三、机关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的财产执行豁免问题
专题三 执行当事人的确定及变更
第一章 确定执行当事人的一般方法
一、执行当事人一般是执行依据载明的权利义务人
二、执行当事人变更与追加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变更继受人为当事人
一、向一般继受人扩张
二、执行力向特定继受人扩张
第三章 追加变更连带权利义务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
一、是否可以追加变更连带权利义务主体为当事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合伙企业
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五、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
六、瑕疵出资的股东
七、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
专题四 执行范围确定及变更的程序
第一章 程序救济的基本方式
一、影响程序救济设置的因素
二、程序救济的几种主要方式
第二章 变更追加当事人的程序及救济
一、申请——裁定——复议程序
二、申请——裁定——执行异议之诉程序
三、对二元救济机制的争议
第三章 执行内容确定及变更的程序及救济
一、执行依据附条件或者期限时的救济程序
二、执行内容不明确时的执行程序及救济
三、继续履行合同的执行内容确定及救济程序
第四章 执行债权的程序及救济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一般程序
二、次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后当事人应如何救济
三、关于对判决确定的到期债权应如何执行
四、协助执行范围扩大问题
五、不当追究次债务人责任的问题
六、对冻结裁定提出异议的效力
第五章 排除执行依据可执行性的救济程序
一、异议复议程序
二、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探索
第六章 强制执行对象范围变更的救济程序
一、责任财产范围扩张时的救济程序
二、责任财产限缩时的救济程序
向国慧,四川宜宾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长期从事强制执行工作,具有丰富的强制执行实践经验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其承办的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2019年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22号),长沙盛世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保全执行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2021年),另有多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十余篇论文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刊载。曾参与多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写的理解与适用类图书的编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