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注解部分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解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和应用。本分册为行政复议法分册,收录近期新版行政复议法,帮助读者学习近期新内容。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什么是行政复议?
2.什么是行政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及其职责】
3.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4.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
第五条【行政复议调解】
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保障】
第八条【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
5.最终裁决的含义是什么?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范围】
6.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教育部门不予答复的,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7.被公安机关留置盘问人员可否申请行政复议?
8.违反《商标法》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9.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0.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作的批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二条【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11.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2.对发展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申请范围】
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申请人】
1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谁为申请人?
14.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16.行政复议期间,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职务变动的,能否继续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代表人】
第十六条【第三人】
第十七条【委托代理人】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
17.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第三节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申请期限】
18.如何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一条【不动产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二十二条【申请形式】
19.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填写有哪些具体要求?
20.能否打电话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前置】
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21.如何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
22.如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
23.如何确定省、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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