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认为要解决宗教带来的社会冲突问题,就必须把宗教引入交往理性的轨道。他在《在自然主义与宗教之间》中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公共神学的可能性和前提,哲学与神学有无共同起源的问题,康德以来西方宗教哲学发展的趋势,宗教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得以存在及其社会功能和社会意义,用哲学语言翻译宗教语言的可能性和意义,以民主的、和平的方式化解宗教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道路。
导言
第一部分 由规范所引导的精神之主体间观念
一、公共空间和政治公共领域:两个思想主题(Gedankenmotiven)的生活史根源
二、交往行为和去先验化理性
三、对话差异(Diskursdifferenzierung)的建筑术:对一场大争论的小答复
第二部分 宗教多元主义和国民团结
四、民主的法治国家的前政治基础?
五、公共领域中的宗教:宗教公民与世俗公民“公共理性使用”的认知预设
第三部分 自然主义和宗教
六、自由与决定论
七、“我自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阿多诺论理性的自然关涉——对自由与不可支配性关系的思考
八、信仰与知识的界限:论康德宗教哲学的效果史与现实意义
第四部分 宽容
九、作为文化权利推动者的宗教宽容
十、文化的平等对待与后现代自由主义的界限
十一、多元主义世界社会的政治宪法?
说明
人名对照表
术语对照表
译后记
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社会理论家之一。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1994年退休。他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康德哲学,为“启蒙”进行了辩护,称现代性为“尚未完成之工程”,提出了著名的沟通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的理论,对后现代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对话及有力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