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了欧盟证券监管领域9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翻译。这9项法律文件是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FSAP)和《莱姆法路西计划》(Lamfalussy
Process),于2003年至2009年间针对欧盟内证券市场“招募说明书”、“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发行人透明度”、“评级机构监管”四大问题所发布的指令及修订。这些指令是当前欧洲证券监管在相关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旨在协调欧盟各国的有关监管制度,推进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总体而言,这些指令使欧盟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达到了全新的水平。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3/71/Ec号指令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与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的义务
第4条 公布招募说明书义务的豁免
第二章 招募说明书的编制
第5条 招募说明书
第6条 与招募说明书相关的责任
第7条 必不可少的信息
第8条 不包含的信息
第9条 招募说明书的效力、基本招募说明书与注册文件
第10条 信息
第11条 以引用的方式纳入
第12条 由多份独立文件组成的招募说明书
第三章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与公布安排
第13条 招募说明书的批准
第14条 招募说明书的公布
第15条 广告
第16条 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文件
第四章 跨境要约和交易准入
第17条 欧共体招募说明书批准的范围
第18条 通知
第五章 语言的使用以及在第三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19条 语言的使用
第20条 在第j国成立的发行人
第六章 主管部门
第21条 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22条 职业保密和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23条 预防措施
第七章 实施细则
第24条 委员会程序
第25条 罚则
第26条 行政诉讼权
第八章 过渡规定和最终条款
第27条 修正
第28条 废止
第29条 转化
第30条 过渡规定
第3l条 审评
第32条 生效
第33条 对象
附录一招募说明书
附录二注册文件
附录三证券说明
附录四摘要说明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8/11/Ec号指令
第1条 修正
第2条 生效
第3条 对象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第2003/6/Ec号指令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总译校:
吴志攀,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法律总顾问,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出版《金融法概论》、《国际金融法》等十余部专著。
审校人员: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
翁小川,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公司法研究中心冠名研究员(2011~2012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公司与证券法律博士。
翻译人员:
瞿乃明,法国巴黎高等翻译学校翻译学硕士、法国巴黎第九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硕士、台湾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总经理。主要翻译作品有《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中国证监会2011年年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规汇编》、《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
艾飞,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中国司法考试,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质量经理。主要翻译作品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
周舒诞,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上海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翻译学硕士、中山大学中文系中国语言文学学士,现任国际律师事务所伦敦总部美国税法律师。主要翻译作品有《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自身组织与通用规章》。
刘宁,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和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现任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各类中国及美国有关公司并购、股份转让、中国外商投资、中国境外投资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董雷召,天津外国语大学英美文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通过中国司法考试,北京优笔客翻译中心专职译者。主要翻译作品有《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和《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