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三个方面的监督,两种策略的运用”,来解决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薪酬中的代理问题,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权力”问题。具体来说:“三个方面的监督”分别是公司内部的监督(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的监督(薪酬顾问的监督)以及公权力机关的监督(证监会和法院)。“两种策略的运用”分别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制定过程所能采取的解决代理问题的策略;事后策略,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之后所能采取的解决代理问题的策略。本书的主要(核心)观点是:(一)应当加强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权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体化高管股票期权薪酬追回制度。(四)证监会制定“遵守或解释规则” 。(五)法院采用“修正的商业判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