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耀、周媛媛编写的《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比较全面详细介绍了美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问题。全书共分三章:第一章,关乎生死的辩护;第二章,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第三章,更早、更多与更好。附录一:经典判例:斯特里克兰案-;斯密斯案;毕阿德案。附录二:ABA《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派与职责纲要(2003年修订)》。
引言
第一章 关乎生死的辩护
第一节 辩护权:被告人最基础的权利
一、辩护权的普通法传统与近代的发展
二、辩护权在美国法中的确立与完善
三、获得律师辩护权意味着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权
第二节 死刑审判:最严重的刑罚、最特殊的程序
一、合乎宪法的死刑:死刑与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序
第三节 死刑辩护
一、辩护很糟糕,后果很严重
二、死刑辩护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
第一节 斯特里克兰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讽正义的闹剧”标准
引言
第一章 关乎生死的辩护
第一节 辩护权:被告人最基础的权利
一、辩护权的普通法传统与近代的发展
二、辩护权在美国法中的确立与完善
三、获得律师辩护权意味着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权
第二节 死刑审判:最严重的刑罚、最特殊的程序
一、合乎宪法的死刑:死刑与第八修正案
二、死刑的特殊程序
第三节 死刑辩护
一、辩护很糟糕,后果很严重
二、死刑辩护质量低下的原因分析
第二章 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
第一节 斯特里克兰案之前的探索
一、“嘲讽正义的闹剧”标准
二、“合理有效的辩护”标准
第二节 斯特里克兰案:缺陷+损害的双重检验标准
一、基本案情
二、斯特里克兰案确立的双重检验标准
三、关于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批评
四、对斯特里克兰标准的补充
第三节 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最新发展
一、时代的发展与观念的变化
二、新世纪的三份死刑无效辩护判决
三、三起判例的实践意义
四、目前清晰传达的讯息和未来扑朔迷离的方向
第三章 更早、更多与更好
第一节 《刑事正义标准》与《死刑案件中辩护
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
一、修订历史与内容简介
二、地位的改变:从迪科斯特案到罗姆佩拉案
第二节 更早:预防永远比救济有效
一、合理的指定程序
二、对死刑辩护律师的培训
三、辩护行为的具体指导
第三节 更多:更多的投入才会有更好的回报
一、工作报酬与工作量
二、专业人员配置
结论
附录一:经典判例
一、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州
Strickland v.Washington,466 U.S.668(1984)
二、威廉姆斯诉泰勒
Williams v.TayloT,529 U.S.362(2000)
三、威金斯诉史密斯
Wiggins v.Smith,539 U.S.510(2003)
四、罗姆佩拉诉宾夕法尼亚州监狱管理局
Rompillav.Beard.545 U.S.374,377(2005)
附录二:规则指引
一、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定与辩护表现指引(2003年修订)》
二、美国律协《死刑案件中辩护团队减刑职责补充指引(2008年)》
参考文献
显示全部信息
吴宏耀,河南省禹州市人。法学博士,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200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迄今,已出版著作有:《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一、二、三卷)》(主编)、《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独译著)、《诉讼认识论纲》(独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译著)、《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等,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兼任《中国诉讼法判解》执行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编辑并负责“诉讼法学文库”等系列丛书的编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