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三章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三章 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四章 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五章 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六章 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七章 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第八章 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九章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章 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一章 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二章 选煤厂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三章 附则
暂无